個人防護裝備法規
新實施的個人防護裝備法規(PPE 法規)EU 2016/425 實施日期 2016 年 3 月 9 日,個人防護裝備(PPE)法規 EU 2016/425 獲得批準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在兩年過渡期內,本法規將取代個人防護設備指令 89/686/EEC。該指令將于2018年4月21日起廢除,新實施的個人防護裝備法規EU 2016/425將于2018年5月21日生效。
范圍
該法規的基本范圍(設計和制造的供個人佩戴或持有以防止其健康或安全面臨一種或多種風險的設備)保持不變,但包含以下內容:
可互換的組件對于個人防護裝備的保護功能至關重要。
個人防護用品的連接系統,不由人持有或佩戴,旨在將該設備連接到外部設備或可靠的錨定點,不設計為永久固定,并且在使用前不需要緊固工作。
技術文檔
新法規重新規定了技術文件,說明制造商用于確保個人防護裝備符合適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方法。
技術文件必須涵蓋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描述、預期用途、風險評估、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清單、設計規范、防護等級、使用的材料、使用的(協調)標準、設計計算、測試結果、內部生產控制系統證明、制造商說明、用戶相關信息、歐盟符合性聲明副本和相應證書。
產品分類
已廢除的個人防護裝備指令與新實施的個人防護裝備法規之間的明顯區別在于,出于設計或裝飾原因而包含反光或熒光元素的私人使用服裝不屬于個人防護裝備法規的范圍,因此不屬于本法規的涵蓋范圍。
對于私人使用的、用于抵御非極端性質的大氣條件(熱或冷條件)或防潮和防水的產品,例如雨傘和洗碗手套,也不屬于本法規的范圍。
烤箱手套和類似產品等產品屬于本法規的范圍。
此外,條例中的個人防護裝備類別也發生了變化。例如,防溺水、防電鋸、高壓射流傷害、防子彈、刀具和過大噪音傷害等產品在更嚴格的品類上進行了升級。這意味著他們需要持續監視。
一般信息
新法規對進口商、分銷商和供應鏈提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經濟經營者根據《條例》有明確的義務。
此外,為了使市場監督機構能夠輕松獲取歐盟符合性聲明,新法規規定制造商應確保個人防護裝備附有歐盟符合性聲明的副本或歐盟符合性聲明的互聯網地址。可以訪問符合性聲明。
EU 型式聲明(之前稱為 EC 型式證書)現有效期為 5 年。此外,如果產品被修改、產品的預期用途發生變化、(協調)標準發生變化或發生變化,制造商現在有責任要求公告機構驗證歐盟類型聲明。該聲明將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