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法指令的一個特點是使成員國的法律秩序更加緊密,以消除貿易壁壘。由于指令需要集體調整,成員國必須廢除或調整與這些指令相沖突的法律法規。此外,成員國不可能繼續或采取比相關指令規定的標準更嚴格的措施。因此,這些指令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遵守指令成員國自行決定采用何種法律安排。但是,如果成員國未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必要的協調安排,則視為違法。
新方法指令被認為是需要 CE 標記的指令。但是,也有根據新方法或全球方法原則準備的指令不需要 CE 標記。
歐盟一方面以這種方式在其成員國之間創造了關稅同盟和塞貝斯特流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希望發送到聯盟的產品符合以這種方式確定的規定。CE 標簽不帶有該產品的產品不能提供給歐盟市場,或者帶有 CE 標簽但后來證明不符合要求的技術要求的產品可能會從市場上被回收。
憑借這些特點,如果制造商能夠在其產品上貼上CE標簽,則證明該產品不僅在聯盟國家而且在全世界都是健康可靠的產品。僅此一項就可以增強制造商的市場形象并提供競爭優勢。
關于產品CE 標志由于它是符合新方法指令的指標,因此制造商將這些產品引入聯盟市場沒有任何問題。一般來說,CE標志被視為產品的通行證。
然而,人們誤以為帶有 CE 標志的產品就是優質產品。事實上,CE 標志被認為是對產品的保證。CE標志在產品上的存在表明該產品在生命和財產安全方面對人類和生物是安全的,但并不表示該產品的質量。這意味著產品可能會按照相關指令的安全標準和技術要求制造,但由于使用的材料質量不佳,因此材料質量可能不佳。在這一點上,如果在指令中將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標準規定為技術要求,產品的質量自然是好的。